互聯網直播要戴上“緊箍咒”?
12月1日,網信辦早前頒布的《互聯網直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雙資質、總編輯、先審后發、及時阻斷”這些關鍵詞,將在今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懸在直播行業頭頂的“利劍”。
2016年,在互聯網直播獲得井噴式發展的同時,問題也接踵而至。一邊是涉黃、侵權、代打的直播亂象不斷,一邊是內容同質、盈利單一的難題亟待解決。《規定》的實施,能否終結亂象,推動直播行業新一輪的“洗牌”,尚未可知。但至少, 今后的互聯網直播都不能“太任性”了。
“緊箍咒”下的三個關鍵點
既然號稱“最嚴新規”,這道互聯網的“緊箍咒”自然框住了直播行業的方方面面。從《規定》出臺的內容來看,它對直播平臺、主播和觀看者都做了相應的要求,有哪幾大關鍵詞呢?
一、資質。對平臺而言,此次新規明確要求了互聯網直播服務從業機構需要有服務資質,一個是“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另一個是“視聽類資質”,持證上崗將成為未來直播平臺標配。
二、實名。無論是網絡主播,還是作為直播的看客,在新規之下,都要進行實名制,在參與直播互動時,遵守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三、審查。另外,新規要求直播平臺“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這意味著即時阻斷技術或將成為“消防員”,第一時間滅火,遏制類似情形的發生。
“先審后發”和“及時阻斷”的雙重保險也將最大程度地防止不良內容的傳播。
此次,對直播平臺門檻和技術的設限,將在很大程度上推動平臺方的一次新陳代謝。無法獲得資質的平臺,將快速退出“直播江湖”,而那些留在市場的平臺,在放下了踏足灰色地帶的僥幸心理之后,也將面臨一次自我的內容革新。如何拓展直播邊界,開發更多元的盈利模式,如何用新的內容吸引觀眾、留住用戶,將成為平臺的一次重大考驗。
網絡主播的內容“大考”
直播行業的資本競逐已非一日兩日,繁榮背后內容低俗、單一仍然是直播行業不容逃避的問題,網絡主播無疑首當其沖。
由于直播行業入門門檻低、形態多樣,隨著越來越多競爭者的涌入,直播行業很容易陷入單一的聊天、唱歌、打游戲等的“內容之困”。一些主播為了“流量之利”,大打“擦邊球”之事更是屢見報端。
因此,此次《規定》對于網絡主播更是做了極為嚴苛的要求。作為內容的直接傳播者,主播的角色尤為關鍵,直播亂象由此而出,整治的槍口自然也就重點對向了主播。
根據《規定》,網絡主播實行“實名制+黑名單”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主播禁止重新注冊賬號。“黑名單”的建立扼殺了主播可能存在的僥幸心理,“問題主播”一經查處,她所面臨的將是與這個行業的徹底告別。
此外,《規定》禁止黑名單主播重新注冊賬號,黑名單還需向省級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如此一來,“黑主播”設法披上馬甲另起山頭的算盤也將落空。
總的來說,監管的趨嚴能夠在進一步規范現有市場的同時,也無形中形成一種淘汰機制。直播行業有可能經歷一次雪崩式的陣亡,但顯然,似乎只有這樣,刮骨療毒的功效才能最終顯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