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銀監會發布的《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目前銀行應關注的十大風險中,加強信用風險管控首當其沖。確實在經濟金融的新、舊常態交替過程中,銀行的不良資產持續暴露,經濟上行時期授信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也陸續顯現,而銀行忽視關聯客戶授信管理,導致過度授信就是其中一個突出的問題,也是導致不良貸款上升的重要原因。
近年來,一旦有客戶風險暴露,一家銀行看似授信數額不大,但把客戶有關聯關系的企業、個人授信余額累加,往往是一個大得驚人的數字。對企業過度授信問題不僅存在于大企業、好企業,也存在于一些獲得政策倡導支持的小微企業中,可以說有些企業不是餓死的而是撐死的。筆者試圖結合工作實際,對引起商業銀行過度授信的原因、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有效控制措施。
一、導致過度授信的原因
01內部原因
貸款不僅是銀行獲取利潤的主渠道,也是轉化為存款最有效的手段,并可帶動眾多的中間業務。因此,在業績考核和同業競爭的壓力下,客戶經理通過貸款主動建立穩定的客戶關系,搶奪有限的客戶資源成為必然;也有些客戶經理傾向于以粗放經營來獲取短期利益,有意規避企業間的關聯關系,對借款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還有一些客戶經理傾向于追隨大銀行,認為能夠獲得他行大額貸款的企業必定比較好、風險小,大資金都進去了,跟進去小部分,不會有什么風險,明知企業資金多余,容忍甚至幫助企業以假合同、假發票等方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最終導致企業貸款總額難以估算。
02外部原因
從企業角度看,企業在銀行間相互博弈,一些企業想盡各種辦法從銀行獲得貸款,轉手通過融資中介機構等方式貸出,以牟取暴利。比如在一些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民營企業財務不規范是普遍現象,企業為取得銀行貸款,往往會根據不同銀行的不同問題編制不同的財務報表,或成立多家關聯公司,以達到增加授信的目的,從而形成了對同一企業的多頭授信與過度授信。
此外,信息不對稱也是造成過度授信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通過人行征信系統查詢的企業信用信息滯后,無法獲得企業及時、完整的全部信用信息;另一方面交叉行對企業用信信息掌握不明,各銀行間存在同時作業、同時增加授信、同時信貸決策的情況,導致一些銀行在信息不明的情況下增加了企業的信用額度。也存在未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個人經營性貸款納入其對應企業進行統一授信,最終導致對企業過度授信的情況。
二、過度授信的風險
客戶經營活動需要的營運資金是有限度的,超過其實際營運資金需求給予過度授信,必然導致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最終危及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
01信用膨脹風險
表現為企業集團不斷成立關聯企業,多頭開戶、多頭貸款,資金規模難以控制。關聯企業資金來源多元化和企業資金使用權的高度集中,使銀行難以確定關聯企業的貸款規模,甚至銀行貸款總額遠遠超過其正常生產周轉需求,造成企業集團整體的信用膨脹,助長了其盲目擴張的欲望。同時關聯方關系日趨隱蔽、復雜,加之目前客戶信息系統不健全,增加了控制關聯貸款的難度,不可避免地發生同一企業集團的關聯成員在同一銀行的分支機構取得交叉貸款或重復貸款。由于關聯企業之間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具有很大的同質性和關聯性,債務鏈十分脆弱,加上關聯企業貸款互保、聯保現象普遍,一旦某個企業生產經營出現風險,就有可能影響到整個企業集團的貸款安全。
02資金挪用風險
授信額度超過企業自身經營需求后,逐利性動因極易違規使用信貸資金。為獲得利差,將銀行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流入到民間借貸領域,為獲得高收益投入股市、房市。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大、融資能力相對較強的企業,同時涉及生產、房地產開發和虛擬經濟等領域。而由于目前對小貸公司和民間借貸的監管不夠完善,因此這些信貸資金最終很有可能流入到某些存在過熱、過剩或者周期性下降行業中,造成潛在的不良風險,最終還將轉嫁到銀行。
03經營財務風險
高財務杠桿帶來沉重的財務負擔。當負債超過自身承受能力時,一個微小事件就可能導致客戶資金鏈斷裂,給債權人帶來資金損失,給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所以在授信額度超過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企業出現經營和財務風險,將直接危害信貸資金安全。
04被追責的風險
一是被監管部門處罰的風險。《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應當遵循統一、適度、預警原則。《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如果不遵循上述規定授信,會被監管部門認定為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而遭受處罰。如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上海銀行杭州某支行因未對關聯企業實施統一授信,且信貸資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被中國銀監會浙江銀監局罰款人民幣20萬元。
二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客戶經理如容忍甚至幫助企業以假合同、假發票等方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有可能會按違法發放貸款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控制過度授信的措施
加強對關聯企業貸款管理的授信管理,是控制客戶過度授信的根本保障,筆者認為,強化關聯企業授信管理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