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發表時間:2018/7/19 17:01:36??作者:shishang??
文化 發表時間:2018/7/19 17:01:36??作者:shishang??
跨界”這一概念由來已久,但熱度一直不減。
甚至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這是一個“跨界”的時代,大到經濟全球化浪潮迭起,各行各業都在進行交叉整合、相互滲透協同發展,小到個人努力提升綜合能力,尋求復合型發展,實現自我價值增值,“跨界”可謂無處不在。整個文化產業更是如此。
事實上,跨界融合一直以來都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走向,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高速發展,文化產業的跨界融合迎來了新一輪的高潮,行業之間的界限進一步變得模糊。
出版業作為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跨界融合發展的步伐日益加快。
本周,國際君將邀請出版及內容產業的跨界“先行者”,圍繞以出版為代表的內容產業的跨界發展,以及創新融合實踐、未來趨勢等話題,分享真知灼見。
出版跨界:第N個吃螃蟹的人
縱觀當下出版業的跨界,產業邊界拓展和跨界融合是主要形態。
一方面,在“互聯網+”經濟的引領下,“出版+”概念應運而生并且越發火熱。
出版與各種創新發展的元素相結合,借由新興的媒介傳播形式以及互聯網新技術,正逐步從傳統的單一業態向多元的新興業態轉型升級。
“出版+餐飲”“出版+影視”“出版+教育”等等,出版的商業模式越來越多樣。
君不見,國內有海豚傳媒轉型兒童教育商,建立“海豚國際兒童之家”,國外有巴諾書店開設餐廳“巴諾廚房”;先有企鵝蘭登書屋收購文創品牌Out of Print,后有三聯書店推出精選品質生活方式平臺“松果生活”APP。
另一方面,互聯網連接一切的屬性催生了一個打通出版、影視、游戲、動漫、戲劇等領域的泛娛樂新生態。
“IP”的出現為出版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在“IP”運作下,內容實現了由傳統出版物到電影、網劇、游戲、衍生品、海外版權、數字版權等多領域開發,單體項目的價值發生了幾何倍數的增長。
網絡文學仍是IP改編的重頭戲,典型如由閱文集團打造的《鬼吹燈》《瑯琊榜》《擇天記》等影視劇,《斗破蒼穹》《全職高手》等動漫游戲。
同時,現實題材的文學也誕生了一批熱門“IP”,《人民的名義》《白鹿原》《我不是潘金蓮》《芳華》等一批作品被搬上銀幕,進行版權的長線開發。
除了出版業自發與其他產業跨界,在“泛文化”的語境下,也有越來越多的行業紛紛涉足出版及相關文化產業。
以最近兩年為例,在國內互聯網科技企業紛紛將目光轉向傳統出版。如網易云音樂與人民日報出版社聯合出版了樂評書《聽什么歌都像在唱自己》,商湯科技與華東師大出版社、商務印書館合作推出了《人工智能基礎(高中版)》教科書,“ofo小黃車”與新蕾出版社聯合開展買書贈騎行卡活動等。
在海外,亞馬遜、蘋果、谷歌等科技巨頭紛紛布局出版等文化產業,亞馬遜在線上運營圖書全版權開發,打造了多部由圖書改編的大熱影視劇集;線下則積極開設實體書店,朝著新零售的方向發展。
谷歌發布了一款基于人工智能的搜索引擎“與書交談(Talk to Books)”,借助AI,為用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圖書搜索方式。
“跨”還是“不跨”,這是個問題
毫無疑問,在多元化經濟的浪潮下,出版業的跨界融合既是大勢所趨,也是謀求自身升級發展的利好之舉。
首先,借由跨界,出版業與不同行業領域的資源進行整合,交叉滲透,在建立品牌聯系的同時,也使得各自企業的發展更加立體和縱深。
其次,所謂“眾人拾柴火焰高”,借由跨界,出版業能夠與社會各方力量聯動,而各方力量“跨”入出版業,又能有效推動出版乃至文化產業的進一步繁榮。
同時,出版與其他行業形成合力,也能夠更好地應對全球化的市場競爭。
再次,借由跨界,在傳媒業快速變革的當下,傳統出版業能夠打破思維壁壘,有效利用先天的內容資源,將這些內容資源通過跨界融合的方式進行再開發、再利用,轉化為核心的內容優勢,實現產業增值。
不過,雖然如今跨界業已是出版業內的熱詞,但在跨界過程中,仍存在很多問題。
一是一些傳統出版企業對于“跨界”還未有深入的理解和認識,為了追趕跨界風潮,將產品冠以概念。
須知,跨界的本來含義是“從某一屬性的事物,進入另一屬性的運作”。
“真跨界”應該是兩個不同行業共同演繹出一個新的、值得體驗的“故事”,并且這是一個值得體驗的故事。
二是為“跨界”而“跨界”,脫離市場。
出版企業跨界的初衷,是為了追求“1+1>2”的效果。
正如助畫方略創始人侯明亮所言,跨界,意味著進入一個新的不同的行業,傳統出版社不管嘗試跨向哪個行業,都要做好充分準備。
如果準備不足,沒有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急于求成,就成了為“跨”而“跨”,反而成為了“1+1<2”。
而且,如果不提前做好準備,盲目跨界,跨界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都會無形中增加,很有可能適得其反,在競爭中敗下陣來。
三是謀求短期曝光率,缺乏長遠眼光。
跨界并非是“一時之事”,有些出版企業在跨界時,尚且停留在跨界的表面,即與其他行業進行一次性合作,推出一個或單獨幾個跨界產品。
單獨的跨界產品剛一出現時確實會賺足眼球,幫助出版企業增加曝光率,但往往是“曇花一現”,很快泯滅在蕓蕓產品中。
更深入的跨界,是通過跨界這種形式,在企業的品牌塑造、品牌口碑傳播上謀求長期回報。
還是那句話跨界最終是為了實現“1+1>2”的效果,某一個或是某幾個產品的跨界,實質上只是一種跨行業的品牌效應疊加,是“1+1=2”,相對而言,也不能說是成功跨界。
從0到1:“跨界”維艱
說到底,跨界其實只是一種方式,而其核心本質是創新和變革。
很多時候,也如靈龍文化創始人、作家江南所說的那樣,“跨界”其實是一種選擇。
選擇“跨界”,某種意義上是選擇了一種“創業”,亦是“從0到1”的過程。
更何況這種選擇還是雙向的甚至多向的,是多方共為的業務嘗試和探索。
所以,“跨界”面臨阻力和困難也屬正常。作為出版業來說,“跨界”雖然頗有平地而起或是顛覆現狀的意味,但也并非無跡可循,有幾點還是應當格外注意和思考。
一是要認識到內容始終為“王”。
內容產業進入下半場,縱觀業界,入局者似乎都已從“拼內容”轉向了“拼賣法”。
但其實,內容產業的核心始終是“內容”。閱文集團聯席CEO吳文輝在接受本報采訪時曾說,優質的內容始終是內容產業的核心,而“內容”和“賣法”則是相輔相成的關系。“賣法”是助力內容價值實現的重要因素。
江南則認為,“拼賣法”是在內容不夠的情況下,退而求其次的選擇。平心而論,如果只是“拼賣法”,在目前的市場上,傳統出版企業是比拼不過掌握更多資金、技術、營銷渠道資源、流量入口的互聯網企業、科技企業、泛娛樂企業的。
出版企業跨界的優勢,本身就在于長期積累的內容及其品牌優勢,在跨界過程中如果將外在形式、營銷模式作為努力方向,無異于偏離航道。
只有深耕內容、做精做強優質內容,才能占據內容產業的高地。
二是認識到“用戶至上”。
最終檢驗跨界是否成功的是市場。當下,大眾消費力的升級以及消費習慣和需求已經發生轉變,同時人們的消費行為也更加理性,這些都使得人們對內容產品的要求越來越高。
出版企業要跨界,應本著“用戶至上”的原則,深入地了解用戶,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精準定位用戶,只有這樣才能推出成功的跨界產品。
此外,還要注意的是,由于跨界本身不同元素的融合和碰撞,不同行業的特征和目標受眾都不同,因此,出版企業跨界要注意與目標用戶的特質相協調,不然就成了“亂入”。
三是注意差異化。
雖然出版跨界的核心是“內容為王”,但在眾媒時代,差異化是能使企業從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的關鍵。
尤其是,如今跨界在出版業內的討論甚是火熱,但是跨界的形式大同小異———或是與其他行業合作出版,或是協同其他行業打造文化綜合體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跨”出新意,是需要跨界者思考的。
當然,要想實現差異化,仍是要精耕內容,深挖用戶,才能夠在細分領域有所突破,在市場上站穩腳跟。
四是保持獨立,避免法律糾紛。
出版跨界與其他行業尤其是資本大鱷合作時,要保持自己的“初心”和“性格”。
跨界合作,不是一方依附一方,而是雙方的資源“互補”。
只有保持“初心”,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時刻自我更新,才能在跨界合作中實現共贏,同時又實現自身發展。
此外,出版業是內容產業的重要一環,在跨界合作中必然涉及到版權問題。跨界者應格外注意版權的歸屬等問題,以法律的準繩助力跨界的成功。
總而言之,在跨界盛行的當下,以出版業為代表的文化產業作為“藍海”,是眾企業跨界的又一戰略高地,出版業本身有著其他行業跨界沒有的先天優勢,因而要以更積極的姿態去順應跨界融合的大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