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藝術與品牌傳播的融合成為一個重要現象。甚至可以用“趨之若鶩”來形容很多品牌對于藝術的追逐。品牌傳播的“藝術熱”肯定不是壞事,至少可以給品牌傳播帶來一些高雅之氣,讓受眾得到更多藝術觀賞與熏陶的機會。
但是,要真正在新傳播的背景上認清這一現象,就有必要回答下列問題:
1、為什么藝術對于品牌傳播的吸引力越來越大,藝術究竟能給品牌帶來什么價值?
2、移動互聯的傳播大背景給品牌的藝術傳播帶來什么機會與問題?有什么基本規律?
要回答問題一,必須從“藝術為媒”說起。品牌藝術傳播的要義,是藝術在這里擔當了通往消費者心靈的獨特媒介。而按照麥克盧漢的觀點,“媒介本身即是有意義的信息”。可以認為,媒介的意義并不僅僅作為介質存在,而是決定著內容本身。
而藝術媒介的獨特意義,是它不僅可以承擔與消費者連接與接觸的渠道,而且本身就帶著不可替代的精神氣質。一旦這種氣質與品牌的內在精神以及消費者的心靈世界形成契合,就可能產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傳播乘數效應。
而回答問題二,必須首先觸達新傳播時代的一個基本規律:移動互聯會凸顯甚至強化事物原有的核心規則。對于品牌藝術傳播而言,這個核心規則就是合適的藝術對象的尋找與選擇,不能“亂點鴛鴦譜”。只有那個與品牌核心精神同時也是目標消費群基本氣質吻合的對象,才能達到藝術傳播的應有目的。
對于新時代品牌藝術傳播又一個基本規則的探索,則必須觸及移動互聯時代的一個核心傳播要求:做到“小眾狂歡,大眾圍觀”的有機結合。應該說,長期以來品牌甚至整個社會并不缺少小眾化藝術傳播的嘗試。有的甚至樂此不疲。但是真正能夠做到由點達面,引起社會影響力的并不多。雖然移動互聯的傳播格局已經提供了“兩微一抖”等足夠多的渠道,但要在藝術傳播中真正突破“點”的制約,需要對于內容的話題性、沖突力與時效性有更深的理解與耕耘。
這也是移動互聯時代新內容的基本品質——離開媒體環境的強制接受,吸引受眾主動接受。在傳播環境中被發現、尋找并追逐。 讓好內容自己走路,在狂歡化、圍觀化與社交化中不斷呈現價值。這樣的藝術傳播才能有效率,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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